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3年12月2日 (六) 14:17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3月9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27号  1994年3月9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00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4年3月9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27号  1994年3月9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008号“关于印发“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待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