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长治钢铁公司等三家企业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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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1月5日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长治钢铁公司等三家企业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晋税进发〔1994〕1号  1994年1月5日  执行

正文

长治、阳泉市税务局,晋中行署税务局:

  根据省经贸厅〔94〕晋外经贸进出字第1195号通知,经贸部已同意山西省长治钢铁公司、山西阳泉钢铁公司、山西晋华纺织厂经营进出口业务,并在一九九四年承担国家出口创汇计划。因此上述企业将在一九九四年发生进出口业务,根据省局晋税进发〔1993〕第15号通知规定,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通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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