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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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3年10月28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商建发〔2006〕160号 2003年10月28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3〕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