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委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暂定名)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3年11月15日 (三) 15:30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9年12月24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9年第96号  2020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所附的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 提取码: 6chf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