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注册的通知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3年10月24日 (二) 14:09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1年9月3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2021〕186号  2021年9月3日  执行

正文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转来《国铁集团关于申请注册发行2021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的函》(铁财函〔2021〕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00亿元,所筹资金1300亿元用于铁路建设项目,1700亿元用于债务结构调整。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或柜台发行。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