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有关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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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3年8月16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有关问题解释  海关总署公告第46号  2013年8月16日  施行

正文

  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赌博用筹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中的“其它物品”。

  二、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人类遗传资源、管制刀具、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三、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人类遗传资源、管制刀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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