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历史沿革
2004年6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730号 2004年6月7日 执行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4〕36号)、《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4〕86号)、《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4〕94号)、《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4〕95号)和《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3〕3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推出的下列保险期限超过一年、到期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险种所收取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