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3年6月21日 (三) 07:39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0年4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年6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以下简称《省局规程》)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以及《省局规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通过适用《标准》测算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遗价,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二、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通过《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三、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围、坡工图、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总平面乔灌木配置图)等.

  四、《标准》的数据更新

  我市2017年之后的土地增值税和除项目金额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更新,在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网站上适时公布。

  本公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中山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提取码: 9unx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2020年4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第二条规定“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防止由于成本费用不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增值税的流失”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以下简称《省局规程》)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工程造价指标,结合市场因素,确定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公告》。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以及《省局规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通过适用《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算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三、《标准》的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通过《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四、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总平面乔灌木配置图)等。

  五、《标准》的数据更新

  我市2017年之后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更新,在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网站上适时公布。

  六、《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