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3年6月20日 (二) 00:38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6年7月2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6〕73号  2016年8月1日  执行

2016年7月2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6〕73号  2018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