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Www讨论 | 贡献2023年3月25日 (六) 09:53的版本 (导入1个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15年1月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汇发〔2015〕5号  2015年3月1日  执行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