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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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3年1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7号  1993年12月24日  执行

1994年12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4〕272号  1995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适应增值税制改革的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纳税人销项税额的发生,进项税额的抵扣及税额计算的过程,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申报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项目内容。

  二、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现行办法处理。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