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Www讨论 | 贡献2023年3月25日 (六) 09:13的版本 (导入1个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09年10月2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9〕126号  2009年10月23日  执行

2020年2月13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20年第103号  2020年2月13日  废止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粤财法〔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6),飞行区包括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滑行道、机坪以及机场净空;跑道是指机场飞行区内供飞机起飞和着陆使用的特定场地。因此,跑道、停机坪属于飞行区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飞机场内飞行区范围的其他建设用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