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的通知

Www讨论 | 贡献2023年3月25日 (六) 09:11的版本 (导入1个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历史沿革

2008年2月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8〕18号  2008年2月4日  执行

2012年12月1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94号  2012年12月18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名单以及需要修改单位名称的第一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附件:

  1.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

  2.需要修改单位名称的第一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