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10年11月18日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0〕56号 2010年1月1日 执行
2010年11月18日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0〕56号 2010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税号:27101922、ex27101929、27101999)返还消费税。具体返税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