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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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法释〔2026〕13号  2026年7月27日  执行 =正文=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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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5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作如下修改:
<center>'''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center>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第一项修改为:“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将第一条第二项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将第一条第一项修改为:“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将第一条第二项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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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根据本决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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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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