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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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4月17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  财债〔2026〕14号  2026年4月17日  执行 =正文= 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自本通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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