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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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兼任范围
  二、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兼任范围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上述人员中,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在不同省份项目间兼任;生产运行负责人只能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应提供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及相关工作经历。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上述人员中,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在不同省份项目间兼任;生产运行负责人只能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应提供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及相关工作经历。


  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如管理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本通知印发后1年内进行变更,逾期未变更的,按照许可条件未保持情况处理。
  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如管理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本通知印发后1年内进行变更,逾期未变更的,按照许可条件未保持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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