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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3行: | 第113行: | ||
(二)工程维护管理支出。指对平时尚未使用的人防公共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材料、水电、工具费和维护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下洞补贴、劳保用品、医疗费用等。 | (二)工程维护管理支出。指对平时尚未使用的人防公共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材料、水电、工具费和维护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下洞补贴、劳保用品、医疗费用等。 | ||
(三)应核销工程支出。指在人防建设中发生的不列入工程成本的支出和非常损失。包括:报废工程处理支出、工程报废净损失、购置维修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未列入计划的工程前期准备费,抢险费、器材折价、盘亏及毁损、施工伤亡抚恤、坏账损失、已完工程贷款的延期利息等。 | |||
(四)组织指挥支出。指开展人防组织指挥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人防指挥所业务建设、组织训练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实施防空演习、购置和维修指挥车辆等项支出。 | (四)组织指挥支出。指开展人防组织指挥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人防指挥所业务建设、组织训练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实施防空演习、购置和维修指挥车辆等项支出。 | ||
| 第731行: | 第731行: | ||
1.本科目核算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 1.本科目核算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 ||
2. | 2.年度终了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平战结合收入”、“其他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平战结合收入”、“其他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平战结合支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平战结合支出”等科目。 | ||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当期实现的结余。 |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当期实现的结余。 | ||
| 第773行: | 第773行: | ||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的累计数。 |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的累计数。 | ||
3. |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 ||
第409号科目 平战结合收入 | 第409号科目 平战结合收入 | ||
| 第833行: | 第833行: | ||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 ||
4. | 4.本科目应按“已完工程支出”、“工程维护管理支出”、“应核销工程支出”、“组织指挥支出”、“通信警报支出”、“宣传教育支出”、“科学研究支出”、“事业机构支出”、“其他支出”设置明细账。 | ||
5.人防事业单位的人员机构经费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 5.人防事业单位的人员机构经费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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