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1年8月3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21年第46号  2021年10月1日  施行 =正文= <center>'''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cente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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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70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7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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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1|8]][[Category: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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