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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11月15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发改规发〔2024〕5号 2024年12月20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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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 |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纳入城乡一体化供水的自来水价格参照执行。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纳入城乡一体化供水的自来水价格参照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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