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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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center>'''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center>
<center>'''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cente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准确评估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准确评估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资产是指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境内和境外投资资产。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资产是指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境内和境外投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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