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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5月1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26〕15号 2026年5月1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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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 一、总则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失能、高龄、慢性病、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居家医疗需求,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失能、高龄、慢性病、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居家医疗需求,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 ||
本指南所称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包括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病床,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但因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经评估符合条件,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护理等,并在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医疗服务形式。 | 本指南所称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包括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病床,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但因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经评估符合条件,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护理等,并在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医疗服务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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