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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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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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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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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第六十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第六十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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