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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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4月28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6年第5号  2026年5月1日  施行 2026年4月28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6年第5号  2028年4月130日  施行 =正文=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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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https://pan.baidu.com/s/1dK2O6gwIPiIROLSAITBOQQ?pwd=ku7y 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 提取码:ku7y
  附件:[https://pan.baidu.com/s/1dK2O6gwIPiIROLSAITBOQQ?pwd=ku7y 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 提取码:ku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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