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光荣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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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4月7日  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光荣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6〕29号  2026年4月7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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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项目资金使用应与各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光荣院发展建设相关资金做好衔接,且不得在同一年度内与中央财政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重复安排。
  第八条 项目资金使用应与各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光荣院发展建设相关资金做好衔接,且不得在同一年度内与中央财政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重复安排。


  第九条 光荣院应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等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项目资金。
  第九条 光荣院应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等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项目资金。


  第十条 项目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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