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4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6〕39号  2026年4月13日  执行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现就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称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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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4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6〕39号  2026年4月13日  执行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现就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称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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