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暂定名):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4月2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4号  2025年7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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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四)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五)新就业形态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平台就业期间旧伤复发的;
  (五)新就业形态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平台就业期间旧伤复发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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