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06
个编辑
无编辑摘要 |
无编辑摘要 |
||
| 第36行: | 第36行: | ||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有关他们在中国的政策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有关他们在中国的政策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印发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等身份解释(试行)》的通知|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等身份解释(试行)]]》(国侨发〔1984〕2号)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的通知|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侨政发〔2005〕203号)同时废止。 | |||
本规定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 本规定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