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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行: | 第51行: |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
===主表=== | ===主表=== | ||
====销售额====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项目 !! 栏次 !! 填写说明 | ! 项目 !! 栏次 !! 填写说明 | ||
| 第61行: | 第62行: | ||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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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 2 ||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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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税劳务销售额 || 3 ||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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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 4 || 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 |||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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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 5 ||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 |||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 | |||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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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 6 || 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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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 7 || 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 |||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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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免税销售额 || 8 ||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 |||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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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 9 ||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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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劳务销售额 || 10 ||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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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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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栏次 !! 填写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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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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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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