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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出按照各省乡村人口数、村民委员会个数、上年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等因素测算分配,权重依次为35%、10%、30%、20%、5%,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系数予以调节。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出按照各省乡村人口数、村民委员会个数、上年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等因素测算分配,权重依次为35%、10%、30%、20%、5%,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系数予以调节。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 ||
$X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补助金额 = \left [ \frac{X省乡村人口数\times X省绩效系数}{\sum \left ( 各省乡村人口数\times 各省绩效系数 \right ) } \times 35\% + $ | $X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补助金额 = \left [ \frac{X省乡村人口数\times X省绩效系数}{\sum \left ( 各省乡村人口数\times 各省绩效系数 \right ) } \times 35\% + \frac{X省村民委员会个数\times X省绩效系数}{\sum \left ( 各省村民委员会个数\times 各省绩效系数 \right ) } \times 10\% \right ] $ | ||
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程序承担示范试点任务的地区实行定额补助。 | 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程序承担示范试点任务的地区实行定额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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