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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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则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本规则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同时废止。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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