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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6.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填写《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表8”及“表8(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支机构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确认)。 | |||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
5.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注: |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适用本规范。 | |||
2.申请人提交《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收取并归入登记档案。 | |||
=====7.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7.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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