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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3.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
2.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
(1)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确认;已由全体股东,或符合法定或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数的股东签署确认的,可以不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本节规范下同),以及公司依法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等文件。 | |||
①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关于公司增资时股东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或公司减资时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相关条款的,应当提交由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文件。 | |||
②有限责任公司从设监事会或只设一名监事,转为不设监事且不设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审计委员会的,应当提交由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文件。 | |||
③公司增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或取消对应审计委员会,涉及章程修改的,按照章程备案规范提交材料。 | |||
(2)经营期限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确认),以及公司依法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等文件。 | |||
(3)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确认),公司依法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等文件,以及股东名册。 | |||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提交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前述人员任职情况能够经实名登记确认的,可免予提交任职文件。 | |||
(5)登记联络员备案:提交登记联络员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6)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信息〔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表 8”及“表 8(附)”〕;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被授权人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信息〔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表 8”及“表 8(附)”〕。 | |||
◆上述第(4)至(6)项备案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确认),以及公司依法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等文件。 |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仅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化的,涉及第(1)、(3)项备案事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确认,无需提交股东会表决文件),以及股东名册。 | |||
◆公司依法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具体要求如下: | |||
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表决比例有更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或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决定文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盖章);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
②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公司股东名册。 | |||
③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
3.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注: | |||
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 |||
2.公司备案与变更登记同时申请的,可以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 |||
=====4.公司通过普通程序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4.公司通过普通程序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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