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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021年3月15日 施行 | 2021年3月1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021年3月15日 施行 | ||
2025年12月2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2026年1月1日 条款废止 | |||
执行本公告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第三条中关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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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 2.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 ||
三、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 |||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 |||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 |||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 |||
2.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 2.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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