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基础信息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导入1个版本)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09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基础信息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63号  2009年12月31日  执行
2009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基础信息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63号  2009年12月31日  执行
第9行: 第10行:
  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减轻基层统计数据的工作量,规范行业基础信息管理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和行业提供服务,现就注册税务师行业基础信息共享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减轻基层统计数据的工作量,规范行业基础信息管理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和行业提供服务,现就注册税务师行业基础信息共享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5号)的规定报送本地区行业发展的各项基础数据和事务所审批情况。报表和分析报告及事务所审批情况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一式两份(纳税服务司),同时抄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
  一、各地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5号)的规定报送本地区行业发展的各项基础数据和事务所审批情况。报表和分析报告及事务所审批情况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一式两份(纳税服务司),同时抄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


  二、税务总局办公厅每年下发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情况的通报及行业年度报表汇总表抄送中税协;中税协要加大对省税协的行业自律指导力度,并将行业有关的基础数据(如个人执业会员数、团体会员数等)每年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二、税务总局办公厅每年下发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情况的通报及行业年度报表汇总表抄送中税协;中税协要加大对省税协的行业自律指导力度,并将行业有关的基础数据(如个人执业会员数、团体会员数等)每年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第17行: 第18行:
  以上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反馈。
  以上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反馈。


{{wiki置底}}
[[Category:2009|废]]
[[Category:2009|废]]
29,687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