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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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历史沿革= 2025年12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  2025年12月10日  执行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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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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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  2025年12月10日  执行
2025年12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  2025年12月10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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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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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5|D]][[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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