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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 特此公告。 | ||
=政策解读= | |||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6年12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center> | |||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并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 |||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 |||
近年来,少数违法分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失联),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税收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也侵害了守法经营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监管,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特制定本公告。 | |||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 |||
(一)对如何判定走逃(失联)企业作出了规定。 | |||
(二)将符合规定情形的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不同情形区分处理。 | |||
三、公告生效时间 | |||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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