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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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1月2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8号  2025年12月25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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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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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做好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衔接,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下列规章作出修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做好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衔接,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下列规章作出修改:


  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作出修改
  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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