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单位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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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1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单位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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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1|D]][[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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