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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8年8月20日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财〔2018〕12号 2018年8月20日 施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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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0日 教育部 | 2018年8月20日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财〔2018〕12号 2018年8月20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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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center>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center> | <center>'''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center>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93行: | 第93行: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三条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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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8|8]][[Category:教育部]] | [[Category:2018|8]][[Category:教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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