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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5年4月21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国税函〔2007〕1150号  2005年4月21日  执行  =正文= <center>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center>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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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1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国税函〔2007〕1150号  2005年4月21日  执行  | 2005年4月21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国税函〔2007〕1150号  2005年4月21日  执行  | ||
2023年7月9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2023年第19号  2023年9月1日  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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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5|  | [[Category:2005|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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