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4个中间版本)
第126行: 第126行: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6 || L0000103010010000 || rowspan="7"|3.清洁照护 || 洗发 || 根据照护对象头发、头皮的情况,协助照护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照护对象清洗头发。 || 相关服务要求:
 
(1)协助照护对象取适宜的体位,调节适宜水温;
 
(2)去除污垢和头屑,保持照护对象清洁、舒适,无异味;
 
(3)洗发后吹干头发并梳理,预防头虱及头皮感染。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7 || L0000103020010000 || 理发 || 根据照护对象头发修剪的情况,为照护对象进行头发修剪、清洗,保持美观、舒适。 || 相关服务要求:
 
(1)修剪头发后使头发长短适宜,整齐美观;
 
(2)头皮无损伤;
 
(3)皮肤无碎发;
 
(4)清洗后保持头发清洁、无异味。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20—30分钟
|-
|-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8 || L0000103030010000 || 口腔清洁(包括义齿) || 根据照护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半自理照护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协助不能自理的照护对象清洁口腔(包括义齿)。 || 相关服务要求:
 
(1)清除牙齿表面的食物残渣;
 
(2)避免误吸、口腔粘膜损伤、义齿损坏;
 
(3)口腔内无残渣、无异味。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9 || L0000103040010000 || 指/趾甲清洁 || 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进行护理。 || 相关服务要求:
 
(1)修剪指/趾甲,留存长度适宜,边缘应光滑、无毛刺;
 
(2)手指处如有倒刺用指甲刀剪除,不损伤手指皮肤。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10 || L0000103050010000 || 擦浴 || 根据照护对象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宜方式对照护对象进行局部擦浴(面部/手足部清洁、梳头、剃须等)或全身擦浴,根据需要涂抹护肤用品。 || 相关服务要求:
 
(1)调节室温至适宜温度;
 
(2)如有管路的照护对象需固定管路,确保安全;
 
(3)采用擦浴方式清除照护对象身上的污垢、汗渍;
 
(4)保持照护对象身体皮肤的清洁及滋润,提高照护对象的舒适度;
 
(5)清洁皮肤褶皱处和敏感区域,避免摩擦造成的皮肤损伤;
 
(6)保障照护对象安全、舒适,防受凉,防烫伤;
 
(7)保护照护对象隐私,尊重心理需要。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局部);15—30分钟(全身)
|-
|-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11 || L0000103060010000 || 沐浴 || 根据照护对象身体状况(如血压水平等)、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为其提供洗澡照护,根据需要涂抹护肤用品。 || 相关服务要求:
 
(1)了解照护对象过往病史及健康状况,是否需要如厕;
 
(2)将照护对象移至洗浴设施;
 
(3)调节适宜水温;
 
(4)帮助照护对象脱衣裤,沐浴,擦干,穿衣裤;
 
(5)确保照护对象安全,防跌倒、防受凉、防烫伤;
 
(6)保护照护对象隐私,尊重心理需要。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30—60分钟
|-
|-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12 || L0000103070010000 || 整理床单位(床铺) || 选择适宜的方法为照护对象整理床单位,包括更换床单、被褥,清除杂物,保持床单整洁、干爽。 || 相关服务要求:
 
(1)定期更换床单、被套,保持床单位的清洁、干燥、平整、柔软,使照护对象舒适;
 
(2)对大小便失禁的照护对象应随时更换污染的床单、被套等用品。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13 || L0000104010010000 || 4.穿脱衣物 || 协助更衣及指导 || 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意识肌力、活动和合作程度、有无肢体偏瘫及手术、引流管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更衣顺序为照护对象穿脱衣物。 || 相关服务要求:
 
(1)调节室温至适宜温度;
 
(2)了解照护对象的肢体功能,选择合适的穿脱衣顺序(脱衣顺序:无肢体活动障碍时,先近侧,后远侧:一侧肢体活动障碍时,先健侧,后患侧。穿衣顺序:无肢体活动障碍时,先远侧,后近侧:一侧肢体活动障碍时,先患侧,后健侧);
 
(3)保持肢体在功能位范围内活动,防止牵拉受损,防跌倒、坠地;
 
(4)指导家属了解更衣顺序;
 
(5)保护照护对象隐私,尊重心理需要。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14 || L0000105010010000 || rowspan="2"|5.功能维护 || 体位管理 || 根据照护对象病情,肢体活动能力等,协助其在床上适度移动和体位变换,或借助器具开展室内/户外活动,指导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安全教育。 || 相关服务要求:
 
(1)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肢体活动能力、年龄、体重,有无约束、伤口、引流管骨折和牵引等情况,协助照护对象在床上适度移动或进行体位变换,或协助使用手杖拐杖、助行器、轮椅等不同的移动工具,借助器具开展室内/户外活动;
 
(2)如有管路的照护对象,在移动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各种管路,保持各种管道通畅无扭曲、脱落、受压;
 
(3)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避免拖拉拽,保护局部皮肤无擦伤。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15 || L0000105020010000 || 生活功能训练及指导 || 训练照护对象进食方法、个人卫生、穿脱衣裤鞋袜、床椅转多、肢体活动等日常生活自理光力,提高生活质量。 || 相关服务要求能力:
 
(1)了解照护对象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2)合理布置环境,将床、椅和其他生活用品放到适当的位置;
 
(3)协助照护对象完成进食、个人卫生、穿脱衣裤鞋袜、翻身、如厕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提高生活质量;
 
(4)训练时让照护对象处于舒适的位置,护理人员处于可以清楚观察照护对象活动全过程的位置;
 
(5)训练时发布指令需缓慢、耐心逐步讲解过程,强调要点,及时纠正错误动作活动量应逐渐增加,掌握时间,不宜过度疫劳;
 
(6)指导家属了解生活功能训练的内容和作用。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20—30分钟
|-
| 16 || L0000106010010000 || rowspan="3"|6.对症护理 || 协助翻身叩背排痰 || 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有无手术、引流管、骨折和牵引等,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体位、方式帮助照护对象翻身拍背,促进排痰。 || 相关服务要求:
 
(1)根据照护对象不同的身体状况及护理需求,是否存在禁忌症(如活动性内出血、肋骨骨折等),确定翻身的频次、体位、方式;
 
(2)叩背原则:从下至上、从外至内,背部从第十肋间隙、胸部从第六肋间隙开始向上叩击至肩部,注意避开肾区、脊柱等突出部位,力度适宜,进行排痰扣背时,手指应稍作屈曲,将手背隆起,使整个手掌呈空心状,类似杯状,叩击时发出空而深的“啪、啪”声响,密切观察照护对象,及时清除口腔分泌物。在移动的过程中,避免拖拉拽,妥善处理各种管路;
 
(3)通过叩背帮助照护对象排出痰液;
 
(4)有活动性内出血、咯血、气胸、肋骨骨折、肺水肿、低气压、严重骨质疏松等,禁止背部叩击。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中、高级)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17 || L0000106020010000 || 压疮预防照护及指导 || 对易发生压疮的照护对象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 || 相关服务要求:
 
(1)了解和确认照护对象压疮发生风险:
 
(2)根据照护对象风险提供预防压疮服务:定时翻身,选择合适的皮肤减压用具,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翻身频次,掌握不同的翻身姿势;
 
(3)保持照护对象皮肤清洁于爽,床单位整洁;
 
(4)与照护对象及家属沟通,提供心理支持及压疮预防护理的健康指导。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中、高级)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20分钟
|-
| 18 || L0000106030010000 || 协助给药 || 遵医嘱,协助照护对象使用药物(含中药贴敷制剂)。 || 相关服务要求:
 
(1)了解照护对象病情、合作程度、意识状态。评估环境温度,注意保暖、保护隐私;
 
(2)使用药品时应核对医嘱并向属确认照护对象所用的药品名称、剂量、途径、时间等信息,遵医嘱给药(含外用)
 
(3)观察照护对象的用药反应,做好记录。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高级)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5-10分钟
|-
| 19 || L0000107010010000 || 7.生命体征监测 || 生命体征测量 || 测量照护对象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并记录。 || 相关服务要求:
 
(1)调整照护对象至正确体位,测量部位正确;
 
(2)为照护对象准确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并做好记录;
 
(3)测量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5—10分钟
|-
| 20 || L0000108010010000 || 8.安全护理 || 安全防护及指导 || 据照护对象的病情、意识、活动能力、生理机能、家庭环境等,对照护对象及其家属进行安全方面的防护和指导。 || 相关服务要求:
 
(1)根据病情、意识、活动能力、生理机能、家庭环境等,做好照护对象及家属应对意外发生的应急预案指导;
 
(2)指导照护对象学习跌倒、坠床、噎呛、误吸、窒息、烫伤、误食、错服药物等意外相关防护知识及应急处理方法;
 
(3)指导照护对象或其家属使用合运的安全保护用具。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中、高级)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20分钟
|}
|}


===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日录(医疗护理类)===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项目代码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服务要点(包括相关服务要求、推荐服务人员、推荐服务时长等)
|-
| 1 || L0000201010010000 || rowspan="7"|1.一般检查护理 || 吸痰 || 通过导管吸出照护对象气道及口腔的分泌物或异物,达到保持呼吸道通畅的目的。包括核对信息、连接、调节、抽吸、清洗、观察、记录、处理用物等。 || 相关服务要求:
(1)吸痰前做好核对和解释二作,检查吸痰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按照吸痰操作规范执行,清除气道及口腔分泌物;
(3)吸痰过程中,注意观察照护对象的反应,避免过度吸引引起不适或损伤
(4)吸痰后使用生理盐水清洁吸痰管,防止分泌物残留和管道堵塞;
(5)对长期需要吸痰的照护对象,进行定期的口腔护理。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具体时间根据照护对象实际情况
|-
| 2 || L0000201020010000 || 氧气吸入 || 遵医嘱通过吸入氧气,达到改善组织缺氧的目的。包括核对信息、连接、调节、固定、观察、记录、处理用物等。 || 相关服务要求:
(1)帮助照护对象正确佩戴鼻导管或面罩,根据医嘱调整氧气流量和浓度,达到改善组织缺氧的目的;
(2)在氧疗过程中监测照护对象的生命体征和血氧饱和度,及时调整氧气流量;
(3)记录每次吸氧时间、流量和照护对象反应;
(4)为使用鼻导管的照护对象提供定期的口腔和鼻腔护理。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具体时间根据照护对象实际情况
|-
| 3 || L0000201030010000 || 常规换药 || 通过对常规有创伤口(指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清洁或污染伤口、缝合10 针以内伤口拆线、慢性创面直径或长度2厘米—5厘米(含5厘米)伤口拆线、单个压疮、深静脉置管伤口、有引流管的伤口等)进行处理,达到预防和控制感染、促进伤口愈合的目的。包括检查伤口、清洁、消毒、更换敷料、包扎固定,必要时拆线等。 || 相关服务要求:
(1)遵医嘱选择合适的敷料及清创消毒溶液,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为照护对象完成拆线、伤口外敷药、换药等;
(2)换药区域顺序依次为:清洁伤口、污染伤口,最后为感染伤口。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高级)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20—30分钟
|-
| 4 || L0000201040010000 || 雾化吸入 || 遵医嘱通过各种雾化装置将药物以气雾状喷出,吸入气道,达到稀化痰液、消炎祛痰的目的。包括核对信息、配制药物、连接、调节、吸入、观察、记录、处理用物等。 || 相关服务要求:
(1)遵医嘱,了解照护对象病情及呼吸系统状况,根据疾病、用药及减轻不良反应的要求选择适宜的雾化设备,并告知照护对象雾化吸入治疗的整个流程,缓解照护对象的紧张情绪;
(2)每次雾化用量遵医嘱,控制一次雾化时间在15—20分钟。用无菌注射器配制药物,注入各种雾化装置,连接雾化设备与雾化装置和管路,定时调节雾量,嘱其用口慢而深地吸气,正常呼气;
(3)雾化装置专人专用,雾化后嘱其漱口,避免引起口腔霉菌的感染;
(4)协助照护对象排痰,处理用物,评价雾化效果并记录。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5-20分钟
|-
| 5 || 10000201050010000 || 灌肠 || 灌入灌肠液,达到解除便秘等目的。包括核对信息、体位摆放、润滑、插入、注入、拔出、观察、记录、处理用物等。 || 相关服务要求:
(1)了解照护对象病情及腹胀程度等,排空膀胱;
(2)遵医嘱,备灌肠装置,润滑肛管前端,嘱照护对象深呼吸,插入肛管适宜深度,并固定;
(3)嘱照护对象按规定时间排便,协助照护对象恢复舒适体位。
推荐服务人员:达到相应技能要求的照护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20—30分钟
|-
| 6 || L0000201060010000 || 置管(胃管) || 通过人体白然腔道,插至胃内,完成胃管的置入。包括核对信息、清洁腔道、测量润滑、置管、定位、固定、标记等。 || 相关服务要求:
(1)置管前做好核对和解释工作,了解照护对象病情及合作程度;
(2)遵医嘱,取适当体位,选择并清洁口/鼻腔,测量插入深度,润滑胃管前端,插入胃管,检查照护对象口/鼻腔情况,确认胃管位置,固定并作标记;
(3)协助照护对象采取舒适体位,观察照护对象反应,处理用物,洗手,记录做好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
推荐服务人员:达到相应技能要求的照护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7 || L0000201070010000 || 导尿(留置导尿) || 通过临床操作,达到引流尿液或检查膀胱功能的目的。包括核对信息、消毒、润滑导尿管插入、固定、引流(含留取标本)、观察、记录、处理用物等。 || 相关服务要求:
(1)核对医嘱,确定照护对象的基本情况,选择采取间歇性导尿或留置性导尿;
(2)导尿全程严格无菌,避免启染,使用合适的操作体位和润滑剂,减轻照护对象的不适感;
(3)定期检查导尿管和尿袋,确保无泄漏、堵塞或感染迹象,并定期更换耗材。间歇性导尿需确定操作间隔,做好尿道口护理和与照护对象的沟通;
(4)操作结束后,做好清洁工作;
(5)留置导尿时,指导家属在尿袋内尿液量达到 2/3 满时及时放出尿液。排空尿袋前,需仔细观察尿液颜色及透明度,若发现尿液异常,如颜色过深、浑浊、有沉淀或结晶等,应及时上报;
(6)根据病情需要,还应准确已录每次排出的尿量。
推荐服务人员:达到相应技能要求的照护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5—20分钟
|-
| 8 || L0000202010010000 || rowspan="4"|2.基础护理 || 快速血糖测定 || 核对照护对象信息,采集指血,用血糖仪测结果,按规处理废物。 || 相关服务要求:
(1)快速、方便地测量血糖;
(2)将结果告知照护对象或家属,记录血糖数值;
(3)对需要长期监测血糖的照护对象,应轮换采血部位,并指导照护对象血糖检测的方法;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3—5分钟
|-
| 9 || L0000202020010000 || 一般物理降温 || 通过物理方法,达到降温目的。包括核对信息、放置用品或局部皮肤擦拭、观察、记录、处理用物等。 || 相关服务要求:
(1)根据照护对象情况选择适合的物理降温方式;
(2)观察局部血液循环和体温变化情况。重点观察照护对象皮肤状况,如照护对象发生皮肤苍白、青紫或者有麻木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防止冻伤发生;
(3)物理降温时,应当避开照护对象的枕后、耳廓、心前区、腹部、阴囊(男性)及足底部位;
(4)指导家属掌握物理降温方法,观察降温效果;
(5)对于机构照护,及时记录体温和病情的变化,告知家属,必要时与医师沟通。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20分钟
|-
| 11 || L0000203010010000 || 造口(造瘘)护理 || 对造(瘘)口实施护理,维持排泄通畅。包括造口评估、观察排泄物性状、清洁造口及周围皮肤、定期更换造口装置、心理护理等。 || 相关服务要求:
(1)遵医嘱,造瘘管引流道畅,造口排泄物及时清洗,避免发生因引流不畅导致感染等并发症;
(2)定期消毒造瘘口,保持造瘘口敷料及周围皮肤完整、清洁干爽、无异味;
(3)妥善固定瘘管及瘘袋瘘袋高度不能高于造瘘口;
(4)注意照护对象的主诉和引流液情况。
推荐服务人员:达到相应技能要求的照护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20—30分钟
|-
| 12 || L0000203020010000 || 气管切开护理 || 对气管切开套管实施维护,维持正常通气功能。包括观察气切周围皮肤、套管取出清洁并消毒或更换套管、更换敷料及固定物,必要时行气道给药等。 || 相关服务要求:
(1)遵医嘱,保持气管切开后套管处于居中位置,固定套管的系带,防止气管套管的气囊破裂或滑脱;
(2)监测并保持气囊的压力,必要时在人工气道内滴入药物(打开人工气道,吸气相时滴入药物,观察用药后效果并记录);
(3)及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局部消毒,更换敷料,清洁消毒气管套管,并保持切开部位敷料清洁,干燥以免出现感染;
(4)固定,观察伤口有无感染并记录,做好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
推荐服务人员:达到相应技能要求的照护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20—30分钟
|-
| 13 || L0000204010010000 || rowspan="4"|4.康复 || 认知功能训练 || 对注意力、记忆力、判断力、定向力、语言能力、执行能力等进行康复训练,指导并进行精神行为症状管理。 || 相关服务要求:
(1)遵医嘱,对注意力、记忆力、判断力、定向力、语言能力、执行能力等进行一对一或小组认知康复训练;
(2)指导并进行精神行为症状管理。
推荐服务人员:达到相应技能要求的照护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5-20分钟
|-
| 14 || L0000204020010000 || 运动功能训练 || 通过各种康复手段,对四肢和躯于的运动功能进行训练,改善躯体运动功能。通过手法或应用不同康复设备进行运动功能训练。 || 相关服务要求:
(1)遵医嘱,徒手或用设备对照护对象进行运动功能训练;
(2)应用辅具对照护对象平衡、行走能力进行训练;
(3)针对不同照护对象,选择合适的训练强度、训练方式,设定训练量,改善其运动功能;
(4)运动功能训练过程中注意加强风险防范。
推荐服务人员:达到相应技能要求的照护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20-45分钟
|-
| 15 || L0000204030010000 || 吞咽功能训练 || 通过各种康复手段,对吞咽功能进行训练,改善摄食吞咽功能。 || 相关服务要求:
(1)遵医嘱,通过手法和设备进行吞咽康复训练;
(2)根据照护对象的实际进食情况选择适宜的训练方式和强度;
(3)吞咽功能训练过程中注意加强风险防范。
推荐服务人员:达到相应技能要求的照护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20—30分钟
|-
| 16 || L0000204040010000 || 言语功能训练 || 通过各种康复手段,对言语和语言功能障碍进行训练,改善言语和语言功能。 || 相关服务要求:
(1)遵医嘱,通过人工和设备进行言语功能训练;
(2)根据照护对象的语言功能情况选择适宜的训练方式和强度。
推荐服务人员:达到相应技能要求的照护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5—30分钟
|}


{{wiki置底}}
{{wiki置底}}
[[Category:2025|9]][[Category:国家医疗保障局]][[Category:长期护理保险]]
[[Category:2025|9]][[Category:国家医疗保障局]][[Category:长期护理保险]]
29,156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