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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08年1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5号 2008年1月9日 执行 | 2008年1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5号 2008年1月9日 执行 | ||
2024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2024年12月27日 条款修改 | |||
详见公告 | |||
=正文= | =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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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发票领购审核问题 | 一、普通发票领购审核问题 | ||
普通发票领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领用普通发票的审核将作为税务机关一项日常发票管理工作。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用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用普通发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以及领票数量。确认期限为5个工作日,确认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用发票事宜。 | |||
二、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问题 | 二、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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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问题 | 四、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问题 | ||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用手续办理。税务机关有统一开票软件的,按统一软件开具发票;没有统一软件的,由纳税人自行开发,其相关开票软件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
五、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问题 | 五、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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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8|1]][[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 [[Category:2008|1]][[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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