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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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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基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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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 | | 1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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