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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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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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9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1〕37号  2021年4月9日  执行
2021年4月9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1〕37号  2021年4月9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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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四省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五、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四省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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