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37
个编辑
无编辑摘要 |
无编辑摘要 |
||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1个中间版本) | |||
第2行: | 第2行: | ||
=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15年5月7日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晋价服字〔2015〕122号 2015年7月1日 执行 | 2015年5月7日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晋价服字〔2015〕122号 2015年7月1日 执行 | ||
2024年12月1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晋发改规发〔2024〕3号 2025年1月1日 废止 | |||
=正文= | =正文= | ||
第56行: | 第58行: | ||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十、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十、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价服字〔2004〕85号)同时废止。 | ||
{{wiki置底}}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15| | [[Category:2015|废]]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