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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7年4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144号 2022年1月4日 施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对保全白酒消费税税基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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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5〕384号)附件同时废止。 |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5〕384号)附件同时废止。 | ||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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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7|4]][[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白酒]] | [[Category:2017|4]][[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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