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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3年7月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40号 2002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钻石进出口管理和税收政策调整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45号)和《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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