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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13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8号 2013年1月1日 施行 | 2013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8号 2013年1月1日 施行 | ||
2025年3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59号 2025年3月24日 条款废止 | |||
废止第三条和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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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办理。 | 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办理。 | ||
'''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上述企业所属二级以下(不含)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审核后公布。企业分支机构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及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税务机关重新公布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 |||
四、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 四、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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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 特此公告。 | ||
'''附件:''' | |||
'''1.[https://pan.baidu.com/s/1ZcsbcL-5WiIUs7NrNS_Ngw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 |||
'''2.[https://pan.baidu.com/s/1dxUdFQlGmfFeAiYKhCXpEA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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