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6年8月3日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9号  2006年7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6年8月3日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9号  2006年7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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